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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奴隸制雖然廢除了,奴性卻生長在今人心中,正如腦後的辮子剪去了,精神辮子卻始終束縛不少國人的魂靈。
  羽戈
  北京時間3月3日,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院第86屆奧斯卡頒獎典禮在美國洛杉磯市舉行,《為奴十二年》贏得分量最重的最佳影片獎。
  單論電影本身,《為奴十二年》並非十分出色,與此前的《逃離德黑蘭》一樣,它能迎來奧斯卡獎的垂青,更多取決於電影背後真切而殘酷的歷史,以及電影主題的“政治正確”。不過這兩點,原本內在於電影,卻非導演刻意求之:《為奴十二年》屬於歷史電影,重現被塵封的歷史面目系其本分。本片講述了十九世紀非洲裔美國人所羅門·諾瑟普(Solomon Northup)從自由人淪為奴隸,歷時十二載,歷經磨難後回歸自由人的故事,反抗奴役、追逐自由同樣系其本分。本分如此,無論奧斯卡獎是否眷顧,都無法更改它的成色。
  電影改編自同名小說,小說則是所羅門·諾瑟普(1808-1864)的回憶錄。1853年,所羅門重歸自由,寫作此書,出版後一年即售出25000冊,震動美國。你也許曾讀過的小說《湯姆叔叔的小屋》(1852年初版),正取材於此。所以,真實是小說的第一要義,同時構成了電影的底色。
  160年後,端坐電腦之前,真實的歷史依然生動,所羅門與一個中國人的距離也就是五十釐米。這緣於電影的主題“奴役與自由之爭”,它跨越時空而歷久彌新。奴隸制雖然廢除了,奴性卻生長在今人心中,正如腦後的辮子剪去了,精神辮子卻始終束縛不少國人的魂靈。如果你觀看《為奴十二年》,感覺身臨其境,感覺所羅門的苦難就是你的苦難,所羅門的理想就是你的理想,甚至所羅門的命運就是你的命運(導演史蒂夫·麥奎因說: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是他),那麼恭喜你,沒有什麼能夠阻擋,你對自由的嚮往。
  所羅門為奴十二年的時代,奴隸制在美國雖然搖搖欲墜,自由與奴役的關係依舊糾結。這是何其悖謬:彼時一些美國人,一面呼籲自由、建設自由,將自由發揚為絕對價值,一面保持奴隸主的身份,以奴役黑人為生存手段。如埃里克·方納所著《美國自由的故事》所指出的那樣,1787年費城制憲,55名代表當中,頗有一些奴隸主,他們所制定的憲法,以偉大著稱,卻包含了保障奴隸制的條款,當然原始憲法沒有使用“奴隸”、“奴隸制”這樣的字眼,因為他們擔心這些字眼將“玷污美國自由的輝煌設計”。看來,他們不是不知奴隸制是對自由的侮辱與傷害。
  再如美國開國元勛、曾擔任美國第三任總統的托馬斯·傑斐遜,方納說:“當托馬斯·傑斐遜寫下那些生命力永恆的文字、強調人擁有不可被剝奪的自由權的時候,他本人正擁有100多名黑奴;在他的生活方式中,他所珍愛的一切,從慷慨大方的施捨和享受,到追求和欣賞藝術與科學的閑情逸致,最終無一不是建立在奴隸的勞動之上。”
  這便是自由的悖論。陷入悖論的奴隸主,拼命用自由為奴役辯護,最牽強、粗暴的理由莫過於:自由的內容之一便是對他人進行奴役的自由。以及給奴隸洗腦:接受奴役也是一種自由。這些論斷其實脆弱無比,一攻即破:自由本身即對奴役的反動,其內容何以能包括奴役;對奴隸而言,除了被奴役,他們別無選擇,沒有選擇權,談何自由?
  我想起身邊的案例。常見維權者下跪,向政府下跪,向媒體下跪,向開發商下跪。倘你批評他,彎曲的膝蓋,從來無法通往權利和正義,他會理直氣壯反駁:膝蓋長在我腿上,下跪是我的自由,你無權干涉。當下跪都被視作自由,正如奴役被視作自由,自由的內涵便被敗壞了。這樣的自由,其實不是自由,而是自由的敵人。
  問題在於,奴隸之為奴隸,即不知自由為何物,哪怕知道了,卻缺乏追求的勇氣。《為奴十二年》所刻畫的奴隸,大都安於被奴役的凄慘現狀,他們一面在奴隸主的鞭笞之下辛勤勞作,一面放聲高歌,我並未從歌聲當中聽出一絲怨恨和悲傷。譬如那個叫Patsey的黑人女奴,半夜裡,奴隸主Epps把他家的奴隸叫醒跳舞,Patsey極其投入,怡然自得,無憂無慮,她似乎不知這是一種屈辱,就像她不知被奴役是一種屈辱一樣。
  想起了我最尊敬的瑞典導演英格瑪·伯格曼。16歲的伯格曼曾在德國魏瑪為希特勒歡呼,他的家人組建了瑞典納粹黨。哪怕後來當人們確信納粹屠殺了數百萬猶太人,他還在為魔鬼辯護,認為這是反納粹的惡毒宣傳。許多年後,他突然想通了為什麼他和家人會那樣擁戴希特勒:“我們從來沒聽過自由這個詞,從來沒嘗過自由的滋味。在一個權威體系裡面,所有的門,都是關著的。”
  伯格曼如此,Patsey何嘗不是如此。自由之門,從未對她開放,你要她怎麼覺醒,怎麼反抗?她最絕望的反抗,便是死亡,然而她甚至沒有殺死自己的勇氣,還得請所羅門幫忙。
  所羅門則不然。他本是自由人,深知自由的可貴,用回憶錄里的話講,自由好似“白天里的雲朵,黑夜裡的火柱”,一個人,只要嘗過了自由,便不會懷念奴役。所以淪為奴隸的他,一直在反抗、逃離、求助……不過在我看來,電影的主題,不是所羅門的反抗,而是通過他的眼睛,呈現奴隸的苦境與奴隸主的困境。所羅門被淡化為旁觀者,他的反抗因而顯得無力而無望。事實上,僅憑他一己之力,斷難重返自由,最後還是白人木匠Bass扮演了救世主的角色,他不是自救(此前的自救屢屢以失敗告終,甚至險些讓他喪命),而是被解救。
  《為奴十二年》拋給我們的一個難題是:當救贖的鑰匙,掌握在他者手上,你還會不會去爭取自由?爭取自由未必能帶來自由,反而可能帶來死亡;不去爭取,縱無自由可言,卻可在暴力奴役之下忍辱偷生,苟延殘喘。奴隸往往選擇後者,這正可以解釋,他們為什麼是奴隸。
  活著還是去死,這是個問題。是為活著而接受奴役,還是因爭取自由而壯烈犧牲,這更是個問題。
  (作者系青年學者)  (原標題:奴,在每個人心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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